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近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按照公开考核、人岗相适、择优招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动合同制纪检监察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加班压力;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要求;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9.与区纪检监察工委领导班子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有关辅助性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助理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区纪检监察工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待遇以区管委会批准的待遇标准确定(不提供食宿)。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8:30至2024年11月9日17:30。
(2)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中共党员须提交党员证明材料、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ywjj5587728@163.com(邮件标题为“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助理报名+姓名+手机号”)。
2.线下确认:
(1)时间:2024年11月10日8:30-12:00(半天)。
(2)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中兴中路86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一楼
(3)报考者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
②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③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必须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确认两个环节,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获得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安排人员参加面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面试
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了解考生的综合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等信息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一经录取可凭发票由区纪检监察工委报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752-5587728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室。
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