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队伍,龙潭镇招聘1名党建联络员。现就开展2023年龙门县龙潭镇党建联络员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1987年11月1日或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中共党员;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党建联络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党建联络员按照编外人员选拔管理,薪酬待遇不低于5000元/月(包含社保、公积金等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及人选考察等环节由龙潭镇党委组织实施。
(一)公告与报名
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有意愿的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到龙潭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咨询和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龙门县龙潭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可登陆学信网打印个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由报考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并加盖公章);
6.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镇公开招(录)聘考试。
(三)资格审查
龙潭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考生凭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须凭本人及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2.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核贯彻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公告由龙潭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龙门县龙潭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原文标题:2023年龙门县龙潭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longmen.gov.cn/lmxrmzfmhwz/zwgk/gzwj/tzgg/content/post_5119568.html